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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苍南县水产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文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76760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温苍商初字第01613号
    案号 (2015)温苍执民字第016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苍南法院
    执行法院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17
    发布日期 2015-09-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陈克相、张晓红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苍南联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从2014年3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0.31‰计算);二、苍南县水产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偿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苍南县水产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陈克相、张晓红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700元,减半收取7350元,由陈克相、张晓红、苍南县水产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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