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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中工商坦洲处字〔2017〕2903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广告管理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09
    决定机关 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中山立信摄影器材有限公司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