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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延康庄当处字(2016)第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者在销售或者经营中使用厚度在0.025毫米以下的塑料袋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23
    决定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延庆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