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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市监处〔2018〕3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已失效)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2、罚款人民币伍万圆整(¥:50000),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03
    决定机关 长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陆根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