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综云处字〔2020〕140026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9年第二次修订)第四十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9年第二次修订)第七十四条第三款,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3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鹏春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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