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穗综云处字〔2020〕14002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9年第二次修订)第四十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9年第二次修订)第七十四条第三款,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3
    决定机关 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李鹏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