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丽莲公(白)行罚决字[2017]114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10月19日,莲都区公安分局白云派出所民警对浙江富华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丽水六个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二标段工地进行流动人口登记检查时,发现流动人口黄**自2017年7月20日到丽水六个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二标段工地工作,至今未进行流动人口登记,工作单位与黄**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将黄**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未告知黄**主动申报登记。本局在办案过程中履行了受案、询问查证、告知审批等法定程序。本局认为浙江富华建设有限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富华建设有限公司处责令限期整改,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26
    决定机关 莲都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