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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久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史东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05JEAG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02民初10441号
    案号 (2020)津0102执恢3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日期 2020-10-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2019年11月30日前被告天津久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天津展志钢铁有限公司货款425603.2元及违约金20000元;二、原告天津展志钢铁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8960元,减半收取4480元,保函费1000元,保全费3100元,由天津久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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