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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中兴千业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彭为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07265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02民初29301号
    案号 (2017)京0102执127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2-28
    发布日期 2018-09-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四川千业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0日的利息、罚息454640.92元,以及自2014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罚息及复利(罚息及复利均以实际欠款数额为基数,按照编号为华鑫集信字2013668号-贷款-001的《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二、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彭为光、杨志刚、四川中兴千业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千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中兴矿业有限公司对四川千业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金钱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彭为光、杨志刚、四川中兴千业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千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中兴矿业有限公司承担上述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四川千业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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