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象运罚决字[2019]第33022551191003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象山县安信民用爆破服务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08月12日09时26分,象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行政执法人员在象山县安信民用爆破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对象山县安信民用爆破服务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无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进行统计分析,审核。无年度安全生产经费提取计划。相关台帐无记录。因此,该行为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30 |
决定机关 | 象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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