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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市监九罚处字〔2020〕0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发布广告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的行为处: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2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1
    决定机关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赵哲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