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科潮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10069****994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108民初1384号 |
案号 | (2020)桂0108执恢18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广西科潮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施玉兰、王琦支付欠付购房款1654610.75元、欠付利息389475.44元,合计2044086.19元; 二、广西科潮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施玉兰、王琦支付欠付购房款的利息(利息计算:以欠付购房款1654610.75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7日起至欠付购房款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 三、曾仕强、韦李严、李一龙连带共同对上述第一项债务中的欠付购房款1654610.75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曾仕强、韦李严、李一龙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广西科潮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四、驳回施玉兰、王琦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841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33841元,由施玉兰、王琦负担8733元;广西科潮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5108元,曾仕强、韦李严、李一龙连带保证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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