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嘉地税稽罚[2017]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实,该单位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少扣缴个人所得税545145.40元,少申报缴纳印花税1409.9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以上违法行为,我局决定处以317799.6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07
    决定机关 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