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台税一稽罚[2021]47 |
违法行为类型 | 台州市黄岩院桥供销社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1.2016年,你单位应缴纳从价计征房产税36767.94元,已缴纳从价计征房产税22322.77元,少缴纳从价计征房产税14445.17元;应缴纳从租计征房产税89282.29元,已缴纳从租计征房产税40460.76元,少缴从租计征房产税48821.53元,2016年合计少缴纳房产税63266.70元。2.2017年,你单位应缴纳从价计征房产税34356.61元,已缴纳从价计征房产税31877.98元,少缴纳从价计征房产税2478.63元;应缴纳从租计征房产税85316.29元,已缴纳从租计征房产税55420.87元,少缴从租计征房产税29895.42元,2017年合计少缴纳房产税32374.05元。3.2018年,你单位应缴纳从价计征房产税36202.86元,已缴纳从价计征房产税31877.98元,少缴纳从价计征房产税4324.88元;应缴纳从租计征房产税92665.14元,已缴纳从租计征房产税52817.44元,少缴从租计征房产税39847.70元,2018年合计少缴纳房产税44172.58元。4.2016年,你单位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98904.92元,已缴纳66948.16元,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31956.76元。2017年,你单位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95630.72元,已缴纳66948.16元,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28682.56元。2018年,你单位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95630.72元,已缴纳66948.16元,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28682.56元。5.你单位2016年1月至4月房租收入39300.00元,未缴纳营业税1965.00元。6.你单位2016年少缴增值税544.52元,2017年少缴增值税16277.88元,2018年少缴增值税4364.73元。7.你单位2016年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25.48元,2017年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813.89元,2018年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18.24元。以上违法事实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所列之偷税行为,造成少缴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偷税行为处罚决定:处以少缴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处罚,计126722.48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15 |
决定机关 | 台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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