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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拱城法罚字[2018]第410232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锦绣天成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和违则:018年09月03日17时30分,我局拱墅直属中队执法队员接拱墅区拆违办违法建筑案件移送单(编号:编号:18007),对当事人浙江锦绣天成置业有限公司在拱墅区莫干山路与正德里街交叉口杭政储出【2012】72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滨江锦绣之城项目进行检查,该处项目共有建筑物十二幢,分别为1幢(1#楼)、2幢(2#楼)、3幢(3#楼)、4幢(9#楼)、6幢(8#楼);7幢(7#楼);8幢(6#楼);9幢(5#楼);10幢(4#楼),另有三幢建筑物为5幢(10#楼)物业用房、11幢(11#楼)开闭所、12幢(12#楼)公厕垃圾房。该处项目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100201600191号)。经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竣工验收后,当事人在原建筑物的挑空阳台、通风井处的空洞位置及屋顶进行浇筑,其中涉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共有九幢建筑物,分别为1幢(1#楼)、2幢(2#楼)、3幢(3#楼)、4幢(9#楼)、6幢(8#楼);7幢(7#楼);8幢(6#楼);9幢(5#楼);10幢(4#楼),上述建筑物均为框剪结构。5幢(10#楼)、11幢(11#楼)、12幢(12#楼)三幢建筑物不涉及违法建设。上述九幢涉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共计846户,拓展面积共计14104.96平方米(详见杭州昱通测绘有限公司的测绘报告)。当事人的上述改变未到规划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处罚决定:对当事人按工程造价的10%处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柒拾捌万伍仟柒佰柒拾叁元整(19785773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20
    决定机关 拱墅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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