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环嘉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20075****349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1403民初3427号 |
案号 | (2020)辽1403执140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2-09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大连德威隆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张健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高玉琳借款本金15,000,000.00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自2018年8月15日起至借款全部归还时止,以未归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二、被告大连环嘉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给付内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800.00元,保全费5,000.00元,公告费560.00元,合计117,360.00元,由三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