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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肃国土资执罚〔201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批准违法占地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元的罚款,共计罚款捌千贰百捌拾伍元陆角壹分(¥8285.61),责令限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25
    决定机关 肃南县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