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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市监新处字〔2018〕第18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酸辣豚骨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其本次违法数额较小并能积极配合我局的调查工作,如实提供销售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2.68元;二、罚款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25
    决定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冯志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