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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恒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范富雄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01287386
    执行依据文号 (2003龙民二初字第25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龙执字第018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7-01
    发布日期 2015-02-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恒通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地质勘察公司支付尚欠工程款645624元。如逾期履行则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地质勘察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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