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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富城法罚字[2018]第110113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桐庐顺港物流有限公司涉嫌机动车运载散装货物未进行覆盖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8月11日06时20分,当事人桐庐顺港物流有限公司雇佣驾驶员华金和驾驶车牌为浙A2G132的绿色重型自卸车从桐庐县横村镇沙场出发,途径320国道桐庐段到东吴大桥往杭州方向,车辆在经过320国道东吴大桥路段时被执法人员查获,当事人因为以为装运沙子车辆不需要覆盖,因此未对车身进行覆盖,运输为当天第一车。2018年08月15日,当事人来我中队接受调查处理。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系机动车运载散装货物未进行覆盖。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浙江富阳农村合作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17
    决定机关 富阳市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