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临市监罚处〔2021〕7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没收山核桃91罐;二、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05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方强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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