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海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2794182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1)深中法经一初字第116号 |
案号 | (2018)粤03执恢43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9-21 |
发布日期 | 2019-08-0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海岸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给原告深圳发展银行长城大厦支行(1998年10月21日起至1999年1月21日止的利息按月息7.92‰计算,自1999年1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珠海机场公司对海岸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珠海机场公司代偿债务后,有权向海岸公司追偿。 本案诉讼案件受理费99689元,由被告海岸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三份,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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