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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晋汇科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兰晋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98068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小民初字第1061号
    案号 (2016)晋0105执3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21
    发布日期 2016-04-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太原市伟立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商银行大营盘支行借款本金6670067.99元、截止到2014年4月20日的利息619535.55元、6670067.99元自2014年4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被告山西大唐汇通工贸有限公司、山西晋汇科工贸有限公司、山西海辰经贸有限公司、周明霞、宋亚丽、刘鹏展、申长刚、张俊霞对上述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82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67827元,由九被告连带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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