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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房)食药监食罚〔2018〕2802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8年6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北京七渡晨旭升农家院饭馆(隗永坡)检查中发现,该(单位)经营预包装食品。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制发了(京房)食药监食责改〔2018〕280336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制发(京房)食药监食当罚〔2018〕280151当场处罚决定书,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经营预包装食品。2018年7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北京七渡晨旭升农家院饭馆(隗永坡)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该单位仍继续经营预包装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03
    决定机关 房山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