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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桐城市安顺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88178****553K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881民初1286号
    案号 (2019)皖0881执24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桐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23
    发布日期 2019-09-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桐城市安顺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安徽桐城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借款本金30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1298237.26元(截至2018年3月26日止,2018年3月2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二、被告桐城市中兴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汪作宪、朱红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桐城市中兴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汪作宪、朱红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桐城市安顺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186元,由被告桐城市安顺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桐城市中兴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汪作宪、朱红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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