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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霍山顺兴发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孟庆兵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907832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绍越民初字第03725号
    案号 (2016)浙0602执56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执行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暂无
    立案日期 2016-11-17
    发布日期 2017-04-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立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给原告陈调水、王江丰67329.20元;被告霍山顺兴发运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给原告陈调水、王江丰3316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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