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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连市监大罚字〔202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30
    决定机关 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黄如堂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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