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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中联天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48259****50XF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1023民初662号
    案号 (2021)湘1023执恢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兴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永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日期 2021-07-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解除永兴县悦来镇鸦鹊村第十三村民小组与湖南中联天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编号为2012(06)号); 二、限湖南中联天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永兴县悦来镇鸦鹊村第十三村民小组支付土地流转费15 770元(从2013年11月30日计算至2019年2月28日); 三、驳回永兴县悦来镇鸦鹊村第十三村民小组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6元,由永兴县悦来镇鸦鹊村第十三村民小组负担249元,由湖南中联天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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