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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市环罚字[2019]36号(诸)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华海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数据超标)案
    行政处罚内容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绍市环罚字[2019]36号(诸)  当事人基本情况:浙江华海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大唐镇华海路98号,诸暨市,,,蔡华峻,浙江华海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于对你(单位)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绍市环罚字〔  〕 号(诸)浙江华海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957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大唐镇华海路98号法定代表人:蔡华峻违法行为发生地址:诸暨市大唐街道华海路98号我局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6月28日至30日你(单位)在诸暨市大唐街道华海路98号从事氨纶生产过程中在线监控数据显示烟尘浓度超标排放,属于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基本情况;2、授权委托书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授权委托情况和受委托人基本情况;3、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现场照片4张,证明2019年7月1日你(单位)生产情况和以及现场在线监控数据情况;4、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的生产情况和对2019年6月28日至30日你(单位)在诸暨市大唐街道华海路98号从事氨纶生产过程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02
    决定机关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