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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鄂尔多斯市永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新利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56749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准民初字第01745号调解书
    案号 (2016)内0622执14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08
    发布日期 2016-12-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内蒙古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鄂尔多斯市永杰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山西冶金岩土工程勘察总公司工程款5968011.5元及利息365000元;给付时间:2016年6月30日前全部付清;尾欠利息365000元及从2015年6月2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原告山西冶金岩土工程勘察总公司自愿放弃; 二、如被告鄂尔多斯市永杰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期限履行给付义务,被告仍应给付原告利息365000元及尾欠工程款产生的从2015年6月2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年利率按照6.15%计算。 三、案件受理费58686元(原告已预交29343元),减半收取,由被告鄂尔多斯市永杰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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