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17)甬北公共一决字第18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符合规定的遮挡围栏、临时厕所或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者设置但未保持整洁、完好;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尘土飞扬、污水外溢;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按规定及时清除建筑垃圾,平整场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情摘要: 2017年6月14日15时许,我中队执法队员依职巡查到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云飞路丰树丰汇城工地门口时,发现一辆浙B35600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该工地卸完混泥土后从大门驶出,由于车轮带泥运行,导致云飞路部分路面污染,经测量污染路面长6米、宽1米,合计面积为6平方米。经查该货车为宁波今新集团有限公司,现场进行拍照取证。浙B35600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涉嫌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尘土飞扬。被罚人名称:宁波今新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成瑞宝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之规定,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予以处罚。罚款金额:1750元案件名称: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符合规定的遮挡围栏、临时厕所或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者设置但未保持整洁、完好;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尘土飞扬、污水外溢;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按规定及时清除建筑垃圾,平整场地决定书文号:(2017)甬北公共一决字第186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江北区城管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17-07-24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24 |
决定机关 | 江北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成瑞宝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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