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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昆明绿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010066****826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91民初1279号
    案号 (2021)皖0191执4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日期 2021-06-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昆明德融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92000元、违约金30万元(计至2020年3月23日,自2020年3月24日起以2920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昆明绿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昆明绿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被告昆明德融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6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20元,减半收取为48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9860元,由被告昆明德融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昆明绿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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