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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抚州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1003MA****C38L
    执行依据文号 抚劳人仲字【2021】第344号
    案号 (2022)赣1002执15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3-17
    发布日期 2022-05-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抚州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张小琪补足2021年7月份工资3625.26元、支付2021年8月15日工资2968.78元,共计6594.04元。 二、被申请人抚州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张小琪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47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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