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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抚州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1003MA****C38L
    执行依据文号 抚劳人仲字【2021】第338号
    案号 (2022)赣1002执10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2-21
    发布日期 2022-06-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抚州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芦超补足2021年7月份工资7203.79元、支付2021年8月份工资8710元、补足2021年9月份工资8123.51元、补足2021年10月份工资6090.38元、补足2021年11月份工资5710元,共计35837.68元。 二、被申请人抚州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芦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2428.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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