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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北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3131****51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293民初317号
    案号 (2019)辽0293执恢1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19
    发布日期 2019-11-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大连北创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凌创资产管理中心位于大连市高新区爱贤路10号设计城大厦202室房屋占用费246,845.12元; 二、被告大连北创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位于大连市高新区爱贤路10号设计城大厦202室房屋返还给原告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凌创资产管理中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3元,公告费600元,合计5,60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大连北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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