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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运罚决字[2017] 第33018502171003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重庆海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汽车租赁经营者违规出租十座以上客运车辆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04月27日09时10分,临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执法人员在临安市余村高速路口巡查时,发现浙A.1J337大型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李行其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李行其驾驶浙A.1J337大型普通客车从杭州市江干区四号大街九号路口搭乘45名乘客及1名导游,共计46人到临安市青山湖风景区,重庆海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与杭州牧马人户外有限公司签订包车协议,租赁费用为九百元整,该车行驶证注明的使用性质为租赁,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汽车租赁经营者违规出租十座以上客运车辆。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28
    决定机关 临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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