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大自然资罚决字〔202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回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开采;2.没收违法所得85400元;3.处以违法所得30%罚款,罚款金额为2562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22
    决定机关 大化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