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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三稽罚[2020]247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洁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2016-2018年期间向员工发放超市卡332900元,未按规定予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你单位需补扣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30258.34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处罚决定: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50%罚款合计15129.19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28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