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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市监罚字【2021】1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如下: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0
    决定机关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