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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综执〔2020〕罚决字第06-0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8月21日14时30分,当事人杭州新天地园区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区驿城路138号时光悦酩小区1幢旁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经查,当事人在该处设置了一只灰色其他垃圾桶,桶内有玉米棒易腐垃圾,不符合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当事人未起到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作用。鉴于当事人一年内因相同违法行为曾1次被依法处理,因此对本次违法行为应从重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区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8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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