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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环罚〔2021〕140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1、对该行为给予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捌佰捌拾元整(¥1488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1
    决定机关 南京市雨花台区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