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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永公(消)行罚决字〔2018〕058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国成阀门有限公司遮挡消火栓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永嘉县东瓯街道和三村(温州斯尔丽麦卡米服饰有限公司内)的国成阀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占国友)遮挡消火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七条,决定给予国成阀门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国成阀门有限公司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之内将罚款交至永嘉县上塘镇环城西路623号永嘉县建设银行(永嘉县财政专户账号:330016276350500025871019)。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永嘉县公安消防局 2018年10月1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17
    决定机关 永嘉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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