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滨海光热反射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30****51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6民初23136号
    案号 (2020)津0116执94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16
    发布日期 2020-11-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滨海光热反射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天津市华正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084398.15元及利息损失150000元,被告天津滨海光热反射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前给付原告天津市华正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996647.77元,如被告向原告付清上述工程款及利息,涉诉工程并未全部进行验收,则原告同意配合被告进行今后涉诉工程的验收工作;二、如被告天津滨海光热反射技术有限公司未按本调解协议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082元和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被告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四、双方别无其他争议。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