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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滨海光热反射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30****51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116民初30592号
    案号 (2019)津0116执231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02
    发布日期 2019-09-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滨海光热反射技术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江苏常阳科技有限公司货款6548683.5元、违约金451316.5元,共计7000000元,具体给付方式:自2019年6月至12月每月给付原告江苏常阳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000000元; 二、被告天津滨海光热反射技术有限公司如有连续两个月未按期履行上述给付货款义务,原告江苏常阳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货款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60700元,减半收取3035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5350元(原告江苏常阳科技有限公司已交纳),由被告天津滨海光热反射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江苏常阳科技有限公司; 四、别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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