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蒙包路政罚[2021]0015 |
违法行为类型 |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损坏公路附属设施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损坏、移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九项一般情形处罚标准的规定给予伍佰元罚款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8 |
决定机关 |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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