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环罚字[2021]438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1年6月22日,现场监测时,你单位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转。根据2021年7月7日广东正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报告》(报告编号:ZMS21060064)显示:你单位喷漆、搅拌废气排放口苯浓度超0.54倍、总VOCs浓度超1.0倍。 |
行政处罚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壹拾伍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10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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