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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环罚字[2021]43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6月22日,现场监测时,你单位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转。根据2021年7月7日广东正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报告》(报告编号:ZMS21060064)显示:你单位喷漆、搅拌废气排放口苯浓度超0.54倍、总VOCs浓度超1.0倍。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壹拾伍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0
    决定机关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