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金市监案处字〔2016〕第28020163009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器械案件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23 |
决定机关 | 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章建昌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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