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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车栈汽车贴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MA****9X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11民初31360号
    案号 (2022)粤0111执5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日期 2022-02-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广州市中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欧朝辉于2019年5月13日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广州市车栈汽车贴膜有限公司、欧朝辉共同向原告广州市中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7月、8月房屋占有使用费2592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308元,由被告广州市车栈汽车贴膜有限公司、欧朝辉共同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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