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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城建第二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900MA****B80M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211民初2535号
    案号 (2021)豫0291执21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9
    发布日期 2022-03-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中城建第二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夏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开封市恒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本金人民币407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407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为3702.5元,由被告中城建第二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夏凯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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