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城建第二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900MA****B80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283民初10821号 |
案号 | (2021)鲁0283执347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度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平度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日期 | 2021-12-0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鲁0283民初4011号原告:李志平,男,1990年8月22日生,汉族,户籍地平度市崔家集镇大站村2号,现住青岛市李沧区惠水河苑6号楼1403户。公民身份号码:3702831990****4313。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丽娜,山东柏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金春霞,女,1990年1月26日生,汉族,住平度市崔家集镇大站村2号。公民身份号码:370283********1226。案由:离婚纠纷。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李志平与被告金春霞自愿离婚。婚生子李金熙由原告李志平抚养,2024年5月之前的抚养费由原告李志平自理,被告金春霞自2024年5月至李金熙年满18周岁止,每月负担抚养费680元,分别于每月月底前付清。其他无争执。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志平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潘汝锋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申请执行的期限为履行期届满二年内提出书记员刘晓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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