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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新温泉宾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振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200104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龙行审字第55号行政裁定书
    案号 (2015)龙执字第017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7-10
    发布日期 2015-11-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社保规费征管局于2014年12月2日对被申请人海南新温泉宾馆有限公司作出的海口地税社保限缴[2014]0121号《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决定书》(即应向申请人补缴社会保险等各项费用合计34432.26元),准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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